7月24日消息,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(下称“协会”)向辖区内网贷平台各成员单位下发《北京市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》(以下简称“规程”)。
规程共分7章30条 。其中,对准备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,包括:业务的退出程序、退出备案与资料报送、金融消费者保护、业务处置、机构注销分别作出了规定。
规程强调网贷机构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原则,运用市场手段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,鼓励网贷机构优先采用并购重组方式化解风险、退出网贷行业。在主动退出网贷业务时,应保护好出借人、借款人等在内的多方参与人的合法权益,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实现网贷机构的平稳退出。
规程要求网贷平台秉持依法进行、市场化运作、优先保护出借人、协会监督的原则进行终止、清理、清退网贷业务,制定和实施退出方案,应依法合规进行,杜绝违法违规犯罪行为;网贷机构应主动承担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责任,特别是在退出方案实施期间,网贷机构网站不得关闭,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失联。
在业务退出程序方面,规程明确,网贷机构决定清理网贷业务、退出网贷行业的,应按成立良性退出工作组;清理存款业务、客户、公司资产等,分别编制存量业务清单、出借人清单、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;编制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;在网贷机构官网、协会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业务清偿和退出公告;组织实施业务清偿和清退,妥善处理存量项目,按照退出方案稳妥推进退出工作;结束清退工作,终结网贷业务。
此外,对于未按照方案退出,造成不良影响的网贷机构,协会将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,构成犯罪的,报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